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基本解释: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。规定基本原则、公民(自然人)、法人、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、民事权利、民事责任、诉讼时效、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。 词语分开解释: 中华 : 1.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,以其在四方之中,因称之为中华。后各朝疆土渐广,凡所统辖,皆称中华,亦称中国。 2.指中原。 3.古时对华夏族﹑汉族的称谓。 通则 : 1.普遍适用的规章或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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